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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河南省唐河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驻唐河县法院调解工作室与唐河县法院民事速裁团队联动调解一起企业间的合同纠纷案,快速、高效地促成两家企业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予以即时确认,有力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齐心赞许。
本案一方当事人是江苏盐城某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唐河县某水泥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订施工合同,负责其锅炉检测和施工工程,两家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友好合作后,却因为对合同部分事项的履行发生争议,唐河县某水泥有限公司拒绝支付工程尾款,江苏盐城某锅炉设备有限公司向唐河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唐河法院将案件甄别为涉营商环境案件,并按照营商环境案件快速办理流程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分流,将案件委派给善于调解涉企纠纷的唐河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驻唐河县法院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高保东进行诉前调解,高保东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促成调解意向,并会同唐河法院民事速裁团队王明芝法官一起,结合案情拟定能够充分维护双方权益的合理调解意见,与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在确定了符合合同履行情况的下余工程尾款数额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企业的合同权益,又缓解唐河县某水泥有限公司的资金压力,取得了圆满效果。
同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解决双方纠纷,既为双方企业免除了诉讼费用负担,又让涉事企业通过最高效的法律途径低成本轻松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唐河县法院进一步提高对涉企案件的诉前调解力度,对涉企案件优先进行诉前调解,并根据案件类型及时委派给相关调解组织,尤其是双方均为企业的案件,尽量促成和解、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不断优化流程、压缩审理期限,保证高质高效审理,在服务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加力增效,获得了良好效果。(杜明 王明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