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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普信惠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汪某、汤某某经人推荐,加入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信公司”),在黄山市内开展业务,并招募被告人刘某、佘某某等为业务员,通过组织开业酒会、插花交流会等发展投资客户,公开销售普信公司推出的商业保理、金交所等理财产品,承诺年利率90-10.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资金。
同年11月,汪某被任命为普信公司南京第七分公司黄山区域副总,负责黄山市内业务。次月,汤某某注册成立普信公司黄山分公司,辅助汪某开展业务,继续招揽业务员对外公开宣传吸收公众资金。截至案发,累计向183名投资客户吸收公众存款5236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26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等发表了各自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黄山市屯溪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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